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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家政保洁服务规则 (讨论稿)
发布:2019-11-28 11:03:03 查看:1651 发布人:无锡市保洁行业协会


无锡市保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无锡市家政保洁服务规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无锡市家政保洁的消费需求,维护家政保洁服务消费者、家政保洁服务人员和家政保洁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家政保洁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家政保洁服务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版)》《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8号)《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家政保洁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政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政保洁服务员进入服务家庭人员住所提供可视范围内的空间物体(地面、墙面、门窗、家用电器和其他物体表面等)保洁的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家政保洁服务机构,是指在无锡行政区域依次设立从事家政保洁服务经营活动的营利性组织实体。
   本规则所称家政保洁服务员,是指根据家政保洁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家政服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必须年满十六周岁的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本规则所称的消费者,是指按家政保洁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对象。
第四条 家政保洁服务的经验和管理,应当保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家政保洁服务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方便和安全的原则。各街道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和支持家政保洁服务机构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培育示范性家政保洁机构,提升行业规范化经营水平。拟通过建立家政服务业“黑名单”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环境。
第五条 家政保洁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要建立家政保洁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家政保洁服务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利用家政保洁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或其他服务;
(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保洁服务;
(四)唆使家政保洁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
(五)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六)扣押、拖欠家政保洁服务员工作报酬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政保洁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扣押家政保洁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从事家政保洁服务活动,家政保洁服务机构应当指导监督家政保洁服务员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定家政保洁服务合同。
第七条 家政保洁合同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家政保洁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家政保洁服务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学历)、联系方式等;
(二)保洁服务的地点、内容、方式和时间期限等;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八条 家政保洁服务机构应为家政保洁服务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保险。鼓励家政保洁服务机构加入保
洁行业协会,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第九条 家政保洁服务机构,家政保洁服务员与消费者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家政服务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依法提请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家政保洁服务员行为规范


第十条  家政保洁服务员应当如实向家政保洁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状况等证明材料,并向家政保洁服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家政保洁服务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年满十六周岁,有正常的劳动能力和一定的劳动技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遵守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保洁服务;
(五)家政保洁服务员要经过相关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家政保洁服务员在提供保洁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应及时向家政保洁服务机构反映,不得擅自离岗或消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政保洁服务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并向家政保洁服务机构投诉反映:
(一)消费者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的或有超越合同约定内容范围的;
(二)消费者对家政保洁服务员有打骂虐待或严重损害人格行为的;
(三)消费者要求家政保洁服务员从事可能对其人身造成损害行为的;
(四)消费者要求家政保洁服务员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十四条 家政保洁服务员弘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是:
(一)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二)自尊自爱,自立自强
(三)忠诚守信,不卑不亢
(四)勤奋踏实,吃苦耐劳
(五)尊重他人,热情大方
第十五条 家政保洁服务员的礼仪要求如下:
(一)女员工严禁浓妆艳抹,长发型应束扎于脑后或盘起;
(二)男员工发根不进衣领,不留小胡子、大鬓角
(三)上岗要求服装得体、平底鞋子、干净整洁,工作时应摘除项链、戒指等饰物;
(四)自觉在衣服左胸上方佩带好工号牌,戴好工作帽;
(五)注重个人卫生,经常修剪指甲,不纹身;
(六)运用礼貌用语,主动向服务对象问好,道别,道谢等;
(七)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和服务对象发生争辩顶撞,有任何问题及时反映到家政保洁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 家政保洁服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拿取或索要服务对象家的物品;
(二)在保洁服务过程中故意损坏服务对象家的物品(无意损坏视情况要合理赔偿);
(三)带病去服务对象家工作;
(四)在服务对象家喝酒、抽烟等;
(五)在工作时大声说话、闲聊;
(六)未经允许带非家庭保洁服务人员或其他外人到服务对象家。


第三章家政保洁服务员的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 厨房保洁:
用软布沾着清洁剂或肥皂水擦洗抽油烟机、换气扇、煤气灶等电器表面,去油污、去灰尘。在厨房窗户玻璃上均匀喷上玻璃清洁剂停留片刻用湿抹布或擦窗器把玻璃上的油污尘土擦除;在墙面、地面、水池等瓷砖上喷上清洗剂片刻再用湿抹布擦干,无污迹、无灰尘。
第十八条 卫生间保洁:
清洗地面、墙面、瓷砖表面、接缝处以及各种洗浴设备表面霉斑、水垢肥皂沫;便器设备表面的尿垢、污物;地漏处的毛发和污物等,无臭味、无污迹。
第十九条 居室保洁:
打扫墙壁、天花板、家居、门窗、窗帘、室内陈设物品、地面等,使之表面干净、整齐。
第二十条 家用电器保洁:
用湿软抹布擦拭音像类、制冷类、电热类等家用电器的表面,无污迹、无灰尘。
第二十一条 室内外窗(门)玻璃保洁:
用抹布或擦窗器擦去玻璃上的灰尘和污迹,使之干净、明亮。
第二十二条 家庭其他物品保洁:
儿童玩具、衣物、饰品、宠物用品等的表面保洁,使之无灰尘、无污迹。


第四章家政保洁服务员的自我防护和安全


第二十三条 家政保洁服务员在途时要使用合适的交通工具,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开车乘车,不携带危险品和有碍乘客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四条 在工作中要学会正确识别不良行为,自尊自爱,拒绝服务对象的小恩小惠、甜言蜜语的骚扰、不切实际的许愿和承诺、恐吓手段的威逼利诱,确保自己的人身心智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家政保洁服务员在工作中要注重用电用气用水用药(清洁消毒剂)等的安全。家用电器保洁时要切断电
源,严禁带电作业;在清洁灶具时要关注煤气、天然气管道接口是否松动或脱落,以免发生漏气现象;使用清洁剂、消毒剂和杀虫剂时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带好防护手套正确操作,严禁同时使用不同的化学制剂,要将各种化学制剂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不要与食品放在同一处;擦拭户外窗玻璃时要用专用擦窗工具,严禁身体大部分探出窗外。
第二十六条 家政保洁服务员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打报警电话(110、119、120等),并
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保洁行业协会发布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