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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万!警方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2019-05-24 16:32:32 查看:1669 发布人:无锡市保洁行业协会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斗争的积极性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警方正式发布

《无锡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动鼓励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在总结完善原有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举报无锡市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犯罪嫌疑人或羁押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均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三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涉黑涉恶类案件和在逃人员线索等。具体线索举报范围为: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第四条线索举报奖励认定标准为: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三)举报内容须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四)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实行一案一奖,奖励总额不超过每案奖励金额上限;

(五)对多人先后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或者对案件侦破起主要作用的举报人,对其他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举报人应尽可能详实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体貌特征、活动场所、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第六条举报人可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平台或其他途径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对需要奖励的匿名举报人,由具体办案单位确认举报人身份。

第七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视案情发放500元至50000元奖励。本办法对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并按就高原则执行。对无锡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决定予以奖励的,或核查地公安机关有相应举报奖励办法的也不重复进行奖励。

第八条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经梳理、上报、审批后,市局扫黑办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的,应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匿名举报人应当在媒体发布领取奖金公告后3个月内,凭有效证件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

第九条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无锡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0日


扫黑除恶